通讯员(毕雨杭 梁瑜洁 蔡雷娜 邹欣宜 邹泽舜)5月16日晚,以“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宏观思考”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澜楼307如期举行。会议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华人策略celue王全兴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经济法系社会法教研室教师、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主任韩桂君教授担任主持人,一百多位法学本科生和经济法研究生到场聆听。
韩桂君教授作为主持人率先对王全兴教授及本次讲座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并对王全兴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认为,劳动法的研究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立法需要,从国家政策与社会现状出发进行前沿性研究。我国十四五立法规划中有较多的社会法方面的立法事项,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完成法学理论基础学习后,应对我国当下与社会民生紧密相关的立法作出智力贡献。王全兴教授的讲座帮助我们打开学术研究视野,拓宽探索思路。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正式开始。
王全兴教授从解读《“十四五”规划建议》、理解新就业形态和支持规范中的几对关系等三个角度围绕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进行讲述。
通过比较《“十三五”规划建议》与《“十四五”规划建议》,王全兴教授指出新就业形态政策从促进就业创业向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转变,从过去的“审慎包容监管”展开,引出了“支持与规范并重”的变化重点及其对新就业形态稳定发展的促进作用。随后王全兴教授从政策具体内容出发,详细阐述了《“十四五”规划建议》中体现的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和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等政策目标。
王全兴教授通过讲述传统业态向新业态转变的动态过程,深度分析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在将传统就业形态与新就业形态相比较的过程中,王全兴教授指出,二者间共同存在的本质问题仍是低端就业的发展问题。他强调,新旧就业形态的政策应统一规范,以达到兼顾各种形态下的低端就业的效果。王全兴教授基于全球近十年灵活就业占总就业的数据图表,层层递进,提出了“就业形式灵活化并不是世界趋势”、“就业形式灵活化不是中国的未来目标”等观点,立体地使同学们认识到“就业形式灵活化”的本质。王全兴教授表示,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仍至关重要,在中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道路上,平台经济与新业态给就业形势带来的不只是机遇,更有挑战。
在支持与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几对关系中,王全兴教授具体讲解了形式与实质、保护范围与保护手段、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民法与劳动法、个体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税法与社会保险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七对关系,从不同层面深入讲解了新就业形态以及应对新形势的法律供给现状与需求。讲座内容丰富,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制度解析;既有法理基础阐述,又有具体案例实证,两个多小时的讲授令学生收获满满,回味无穷。
最后,针对在场学子提出的“研究重点是否应该放在就业形势上”与“劳动关系认定应重本质轻形式的思路是否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似”的问题,王全兴教授一一作答。至此,本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